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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


  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统战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式启动评选活动。
  我市自2007年开展第一届优秀建设者评选表彰以来,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方面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促进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和社会和谐等方面继续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抗击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等重大事件面前,他们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表现出强烈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良好精神风貌,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
  今年正值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表彰先进,展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方面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作出的重要贡献,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以及其他方面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健康成长,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统战部、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和工商联决定开展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
  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在铜陵市各级工商局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控股股东、受聘于外资企业的中方高级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主要自然人出资者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者。不含港、澳、台人士。已受过第一届表彰的不再参加本届评选。推荐评选要兼顾不同行业和小型非公有制企业。评选表彰名额为15名。
  推荐评选条件: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企业管理制度完善、资产质量较高、财务状况良好,及时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党、团和工会组织健全并发挥了较好作用,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在本地区和同行业中起表率作用。同时在以下某些方面表现突出:
  (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关爱员工、诚实守信以及参与光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支持和服务全市重大活动、抗击自然灾害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面成绩突出,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三)创立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方面成效显著;
  (四)企业文化建设、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追求和实践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方面表现突出。
对于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主要自然人出资者要侧重于在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以及专业水平、社会影响、社会形象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所有推荐人选要经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或适合其他方面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综合评价体系的评价。
  (一)各县、区要向社会公布推荐评选的范围、名额、条件和程序,个人自愿参与,社会广泛推荐,由参评人所在企业党组织或企业所在地基层党组织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评选。
  (二)各县、区级评选委员会对确定的候选人在当地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人选经县、区党委同意后,将申报审批表于11月15日前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三)市评选委员会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正式候选人,在征求市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报市委研究,并在市级媒体公示1周后,确定受表彰人员。
  (四)评选工作一般按照属地原则,跨地区经营的参评人,在企业总部所在县、区申报评选。
表彰奖励: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市委、市政府授予“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发布表彰决定,颁发奖章和证书。
  组织领导:成立铜陵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委员会,市委领导担任评选委员会主任,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委、市人保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为评委会组成单位,负责评选表彰工作。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统战部,负责日常工作。(经济联络科)